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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贵阳市个人认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填报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个体经营者到街道办事处)审查确认其就业、收入、住房、家庭成员等情况是否属实,并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持已审查确认的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持审批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认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申请人认购经济适用住房后,持购房合同、发票、房屋移交证、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认购审批表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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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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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办法》将提高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门槛,一是夫妻双方年收入之和不得超过上年度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2004年为例计算,年收入不超过3.8万元)一改往年执行的“夫妻双方年收入之和不得超过上年度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倍乘4”的做法;二是更加强调家庭和夫妻两人收入,未婚青年在25周岁以上的才可以购买;三是凡合法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从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此规定改变了过去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即可交易的做法;四是按照规定购买房屋面积,如工人和普通干部只能购买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超出部分将按市场价格计价,此部分房款将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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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济适用房认购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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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主要是:
一、具有贵阳市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的职工、居民、家庭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程中的拆迁户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可凭证明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1户限购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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